河南工业大学  欢迎进入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欢迎进入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团学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土木建筑学院

团学工作
资助工作 规章制度 学生就业 党团建设 社会实践 学生活动 学生组织 学生服务 科技创新
联系我们

河南工业大学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00号 
邮编:450001
Tel:0371--67758678
E-mail:tgb@haut.edu.cn

规章制度

添加时间:2017-07-19 13:29:52 点击数: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是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学生会的领导和院团总支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 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 发展与兄弟院校、系(院)的友好关系,树立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同学在学校和社会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凡取得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学籍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 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部门和负责人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 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 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五) 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部门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及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七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和学院的规定,遵守本会章程;

(二) 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 支持本会各部门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各级学生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八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班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班代表名额根据全院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第九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 在学代会职权范围内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学生会负责答复;

(二) 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十条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 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 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 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 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三) 选举新的学生会领导机构;

(四) 学代会代表的资格审查与确定;

(五) 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 学生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委员组成,是学代会的执行机构。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十四条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三人。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名各部负责人候选人;

(三)领导全院学生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他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六)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指导、监督;

(七)对学代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学院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第十六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任)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十八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学生会规定。

(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学生会)

土木建筑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召开会议是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为我院团总支、学生会能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制定例会制度如下:

一、主席团会议:由学生会副主席召集,主席主持。

时间:每周一次,定于每周一晚9:20

内容:总结前期工作,研究和策划后期工作。

二、部长、团总支各部负责人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主席主持。

时间:每两周一次,定于双周二晚9:20

内容:对工作总结,布置各项工作,传达上级的会议精神。

三、学生会全体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和各部部长召集,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时间:每单周周二中午1:00

内容:总结前期工作,研究和策划后期工作,布置有关活动。

四、学生会、团总支扩大会议:由办公室召集,主席主持。

时间:每月一次。

内容:总结前期工作,传达上级指示,布置有关事项。

附加:

1、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提前五分钟到。

2、参加人员要有会议记录。

3、每次召开会议要有充分的准备。

4、会议要讲究效率。

(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学生会)



上一条: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