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  欢迎进入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

欢迎进入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团学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土木建筑学院

团学工作
资助工作 规章制度 学生就业 党团建设 社会实践 学生活动 学生组织 学生服务 科技创新
联系我们

河南工业大学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00号 
邮编:450001
Tel:0371--67758678
E-mail:tgb@haut.edu.cn

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添加时间:2019-03-14 11:36:16 点击数:

校政学〔2016〕2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他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备我校学籍并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以及学院学生生源结构、资助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向资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学院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以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分成1~3档。

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每年9月30日前,根据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按分配名额进行民主评议、评审推荐,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学生名单及学生填写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提出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第八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学校于接到国家助学金专款后,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身上。要做到坚持物质帮扶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帮助学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优良品质。

第十一条在受助期间,有下列情况者,停发或追回受助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不符合资助条件,弄虚作假者;

(三)因故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学〔2012〕23)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一条: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基础文明建设公约 下一条:河南工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