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教学工作,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热线电话,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辅导与服务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掌握心理调试技能,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的发生,提升心理健康素质。
(一)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教学、专题讲座和培训,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的方法,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三)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职业发展教育提供资料和依据;提供心理测量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其性格、气质、兴趣、能力及职业倾向等心理特质,评估其心理健康状况。
(四)编印心理健康教育书籍和资料,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以丰富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为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五)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以及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六)加强学院二级辅导站和朋辈辅导站建设,不断完善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网络体系,实现心理服务全覆盖,心理健康全员化。
(七)进行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一)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者。
(二)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二)咨询范围:学生在学校期间遇到的学习问题、恋爱问题、人际关系、生涯发展、个性优化、家庭关系、情绪管理、抑郁问题 、焦虑问题 、强迫问题,以及危机事件等。
(三)咨询预约方式:中心每周工作日均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来访者可在工作时间到中心预约咨询,出示相应证件并填写《心理咨询登记表》及《来访者知情同意书》。除现场预约咨询外,也可通过电话、网络预约咨询。
(四)咨询程序:咨询师与来访者就咨询方式、保密范围、咨询时间等进行商议;来访者需遵守双方的约定进行定期咨询,按时完成作业。
(五)咨询时间:咨询时间每次50分钟,每周以一次为原则,若有特殊情况再加以调整。
1.如来访者需转介,由现任咨询师填写《心理咨询转介单》,转介给其他更适合的心理咨询师或精神科医师,但在转介前一定要征求来访者的同意。
2.咨询关系结束后,来访者填写《个体心理咨询反馈表》、《面谈计量表》,由咨询师填写《中心咨询记录表》,以备督导检查,并将所有档案转至中心管理。
1.来访者相关资料一律由中心统一管理,未经当事人或中心同意,不得将心理咨询有关的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向外界公布。
2.在下列情况下,咨询师可遵循保密例外原则:来访者出现有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时;来访者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等且可能危及他人时;来访者在咨询中的某些言行触犯了法律,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在以上三种情况下,咨询师有责任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档案,筛查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定期随访,动态观察;做到危机早发现,早汇报,早评估,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最大限度降低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率和事故率。
2.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3.学生因精神疾病办理休、退、转、复学手续者,中心录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实施动态监测和组织专家对心理危机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危机风险评估。
(一)取消咨询:若因故不能前来咨询,请于咨询前24小时以电话或本人亲自到中心取消咨询。
(二)有始有终:来访者有寻求其他心理咨询师的权利,但原则上选择一位心理咨询师咨询进行咨询,如需更换心理咨询师双方进行协商,并由咨询师填写《心理咨询转介单》。
(三)终止咨询:来访者有权利随时终止咨询,但应先与心理咨询师讨论商定。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暂行办法(暂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