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工业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河工大政教〔2023〕17号)和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荣誉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与专业范围
(一)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留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荣誉学士学位在主修专业中设置,辅修专业不设置荣誉学士学位。
二、工作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5月28日15:00前
有意申报2023年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将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及其支撑材料(原件)交到教学办公室。参照《加分项参考目录》(附件3)拟申请加分项认定的学生填写加分项认定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支撑材料(原件)。
(二)5月29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荣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学院的实施细则,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
(三)6月1日12:00前
学院向学校报送《2023年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三、其他
(一)申请人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被推荐人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有意申请2023年荣誉学士学位的同学务必在5月28日15:00前将材料交到教学办公室,逾期视同放弃,过期不候。
(三)荣誉学士学位政策咨询办公室:学院教学办公室(32222)
(四)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党政办公室(32231),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
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