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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本专科学历证书制发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8-05-17 11:20:59 点击数:

校政教〔2017〕42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26号)、《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发〔2017〕4号)和《河南工业大学本科学籍管理办法》(校政教〔2017〕3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强学历证书管理,维护本校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和学生的学习程度,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河南省教育厅注册。

二、学历证书主要包括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学历证书具备以下内容:

(一)毕业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照片、学习起止年月(提前修完者应予以注明);

(二)学制、专业、层次(本科或专科),毕(结)业,学习形式;

(三)学校名称、印章及钢印,校(院)长签字章;

(四)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办学特色和历史文化等,科学制定征集方案,由校长办公室组织筛选,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学历证书及学历证明书的实施方案。

四、学校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学历证书内芯版式的承印单位,取得学历证书内芯版式承印资格的企业必须与学校签订相关保密合同。

五、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历证书内芯内容的印制工作,所有证书的移交要履行登记、监督制度,做到层层监管、逐级负责,切实维护证书的严肃性。

六、学历证书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河南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工业大学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严肃执行校院两级的签字、监督制度,严格按照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发放相应的学历证书。

七、凡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学籍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如毕业证书遗失或严重损坏者,可按照学历证明书的补办流程,向学校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经学校核实后行发放。学历证明书除学历证书规定的内容外,还需注明原证书编号和补证号。

八、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或学业未达到要求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九、学生的学历证书应由本人签领,委托领取应当出具委托书和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十、办理学生学历证件的所有签领单及证明材料,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必须按档案管理要求全部存档,及时移交到档案馆保存。

十一、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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